职称评定评分细则
(2011年1月21日第四届教代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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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序号 |
细则量化标准积分操作 |
自评分 |
复评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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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础分 |
1 |
实际教龄年限,每年1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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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任一级五年以上,中级任二级四年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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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任现职称年限,每年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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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本校工作年限,每年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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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任现职以来,年终考核优秀每次1分,合格每次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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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学历,研究生9分,大学本科7分,专科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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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为准,非本专学历降1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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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得5分;男50周岁,女45周岁后不作要求,按5分计。高级B级、中级C级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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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5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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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继续教育情况、校本培训与考核情况(是否合格),合格者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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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5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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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普通话,取得相应水准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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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5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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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论文发表及获奖交流,凡符合职评基本条件者可得基础分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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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5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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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职务分 |
10 |
校级每年1.5分,中层每年1.2分,年级组长、班主任、教研组长每年1分,备课组长、团队干事、政教干事、年级团队辅导员等每年0.5分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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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最高分为15分,中层最高分为10分,其余最高分为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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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荣誉分 |
11 |
任现职以来,荣获党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荣誉,按国、省、市、区、校各级分别计:8分、6分、4分、2分、1分。(不重复计算,只取高级计分,不计民间组织颁发的荣誉。同级别内部门奖低政府奖0.5分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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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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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师德分 |
12 |
师德考核:依据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标准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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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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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业绩分 |
13 |
学科成绩,按学期末组织的统一考试(含中考、会考),学科成绩、学校综合评估一等奖每次记3分,二等奖每次记2.5分,三等奖每次记1.5分。非统考学科由职评组汇同业务部门评出三个等给分别记26、23、20分。中级倒看四年,高级倒看5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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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30分。此项由职评组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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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辅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以及艺体科技等获奖,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:3分、2.5分、2分;获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:2分、1.5分、1分;获市级一、二等奖分别计:1分、0.5分;取最高一项计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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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3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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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科研分 |
15 |
承担课题:国家、省、市各级一等奖分别记6分、4分、2分,结题等级每降一级扣1分,不累计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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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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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加分 |
16 |
课堂竞赛,按国、省、市、区、校各级一等奖分别计:8分,6分,4分,2分,1分。等次每降一级相应扣1分,不累计得分。凡参加各级示范课按同级课堂竞赛的一等奖的一半记分(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、0.5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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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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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及获奖交流,在职评基本篇目之外可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分:校级每篇0.2分,《乐山教育》每篇0.5分,省级公开刊物每篇1分,国家级刊物每篇1.5分。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主编2分,副主编1.5分,参与编写1分。论文获奖,凡政府、社科联和教育系统的论文获奖,国家级一等奖每篇1.5分,二等奖每篇1分,三等奖0.7分,省级一等奖每篇0.7分,二等奖每篇0.5分,三等奖0.3分,市级一等奖每篇0.3分,二等奖每篇0.2分。除上述部门的获奖降一等级记分。新闻报道国家、省、市级分别每篇记0.5分、0.3分、0.2分(同篇文章只取一次最高分,合著论文和获奖按级别得分后平均分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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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,最高分6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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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超工作量,凡超5节及以上者记2分,超1—4级记1分,以学年计算,中级倒看4年,高级倒看5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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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10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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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扣分 |
19 |
凡非因学校工作安排而工作量不够者分别扣1分、2分,以学年计算,中级倒看4年,高级倒看5年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一次扣0.5分(含监考、午休、运动会等其它工作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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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分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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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依据实验中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,属一级责任者扣10-20分,二级责任者扣5-10分,三级责任者扣1-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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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:①12、13、18、19、20等六项由职评组汇同相关部门评分。
②其余各项得分请参评人员先自评,并将相应得分的旁证材料依次注明于后。
姓名: 总分:

